研發開支額外稅務扣減 - 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名單

告示

  • 秘書處將不時更新以下「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名單,敬請留意。
  • 創新科技署發出的「指定文書」只作指定本地機構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用途,絕不構成該署建議或提議透過任何「指定本地研究機構」承辦任何研發活動。「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指定並不暗示該「指定本地研究機構」本身或其任何產品、服務、運作、業務或財務狀況按任何方式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及創新科技署認可、認證、批准、認許、支持、保證或推薦。就(a)與任何「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任何合約事宜、商業交易、業務運作或研發活動有關的任何責任、陳述、保證、關連或參與;以及(b)因「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指定而引致或與此有關的任何損失及損害所涉及的任何責任、陳述、保證、關連或參與,政府及創新科技署概不負責。

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名單

(版本: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