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开支额外税务扣减 -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名单
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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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科技署发出的「指定文书」只作指定本地机构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用途,绝不构成该署建议或提议透过任何「指定本地研究机构」承办任何研发活动。「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指定并不暗示该「指定本地研究机构」本身或其任何产品、服务、运作、业务或财务状况按任何方式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及创新科技署认可、认证、批准、认许、支持、保证或推荐。就(a)与任何「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任何合约事宜、商业交易、业务运作或研发活动有关的任何责任、陈述、保证、关连或参与;以及(b)因「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指定而引致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损失及损害所涉及的任何责任、陈述、保证、关连或参与,政府及创新科技署概不负责。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名单
(版本: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