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认可处
香港认可处里程碑
2024年11月
香港认可处于2024年11月成功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相互承认安排(APAC MRA)扩展到「环境资讯的审定和核查」下的「温室气体 – 组织(ISO 14064-1) 」
2024年3月
香港认可处于2024年3月成功将国际认可论坛的多边互认安排(IAF MLA)扩展至审定和核查 - ISO/IEC 17029
2023年6月
香港认可处于2023年6月成功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相互承认安排(APAC MRA)扩展至环境资讯的审定和核查 - ISO/IEC 17029及ISO 14065:2020
2019年10月
香港认可处刚于十月成功扩大其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相互承认安排范围至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的认可。
2018年4月,10月及12月
香港认可处于2018年4月及10月成功将国际认可论坛的多边互认安排(IAF MLA)分别扩展至能源管理体系(EnMS)认证及审定和核查。
在2018年12月,香港认可处也成功将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互认安排(PAC MLA)(2019年1月1日被APAC MRA取代)扩展至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
2017年7月
在2017年6月及7月,香港认可处成功将其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互认安排(PAC MLA)及国际认可论坛的多边互认安排(IAF MLA)扩展至食物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
2017年3月
香港认可处于多年前已在有关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及产品认证方面,成为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国际认可论坛(IAF)的多边互认安排(MLA)的签署成员。自2015年6月起,香港认可处也成为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的多边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员。在2017年3月,香港认可处成功将其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互认安排扩展至能源管理体系(EnMS)认证及成为该多边互认安排首批签署成员之一。
2015年6月
香港认可处在2015年6月,签署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就审定/核查机构于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所订立的多边互认安排。
图片说明:香港认可处执行干事黄宏华先生代表香港认可处签署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就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所订立的多边互认安排
2015年5月
2015年5月20日是香港认可处成立30周年的日子。1985年5月20日,我们以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为名成立认可机构,为实验所提供认可服务。因应香港经济的需要,认可服务范围分别在1998年及1999年扩展至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而我们亦在1998年易名为香港认可处。现时,香港认可处的服务范围巳更全面涵盖不同的合格评定活动。我们会继续全力以赴,为香港社会提供所需服务。
图片说明:香港认可处于2015年踏入30周年
2015年1月
香港认可处分别在2015年1月8日及9日上午,于香港主办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安排理事会中期会议及特别大会。在2015年1月9日上午的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特别大会结束后,香港认可处随即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会)认可中心签订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双方在认可范畴上的合作。
图片说明:HKAS与GAC签署谅解备忘协议
2014年8月
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邀请,国际认可论坛主席Randy Dougherty先生在2014年8月10日至16日访问香港。
图片说明:国际认可论坛主席Randy Dougherty先生及香港认可处认可咨询委员会成员
2014年6月
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在2014年把互认安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资格。香港认可处在2014年6月25日签署该合作组织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资格互认安排,成为首批签署成员之一。其他六个首批签署成员包括中华台北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新加坡认证协会(SAC)、日本适合性认定协会(JAB)、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墨西哥国家认可机构(ema)及美国国家标准学会与美国质量协会(ANSI-ASQ)。
Photo caption: (左)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主席周念陵先生;(中)香港认可处执行干事黄宏华先生;(右)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安排理事会主席Roxanne Robinson女士
2012年10月
在2012年10月24日于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国际认可论坛周年会议上,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把互认安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涵盖检验机构认可资格。香港认可处是首批签署该合作组织互认安排的39个签署成员之一。
图片说明: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主席Peter Unger先生,颁发该合作组织的检验机构认可资格互认协议证书予香港认可处执行干事黄宏华先生
2012年9月
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邀请,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主席兼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主席/行政总裁Peter Unger先生在2012年9月16日至22日访问香港。
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主席Peter Unger先生访问创新科技署
2012年6月
香港认可处在2012年6月16日至23日主办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第19届年会,有超过100名来自该合作组织成员经济体系的海外代表报名出席,创下历年新高。2012年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年会为期一周,其间所举办的活动包括开幕典礼暨研讨会、行政会议、委员会会议、年会及培训课程。
图片说明:2012年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年会开幕典礼暨研讨会主礼嘉宾
2012年6月
香港认可处所签订的互认安排的适用范围在2012年扩展至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资格。在2012年6月于泰国曼谷举行的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年中会议上,该合作组织的互认安排理事会决定把香港认可处可获承认的范围扩展至涵盖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资格,由2012年6月7日起生效。香港认可处执行干事在会后签署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资格互认安排。由香港认可处发出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资格,现已在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安排下获得承认。
图片说明:香港认可处执行干事黄宏华先生(中)在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安排理事会主席Barry Ashcroft先生(新西兰国际审定处(IANZ))及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主席张惠芬女士(新加坡认证协会(SAC))的见证下,签署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资格互认安排
2011年6月及7月
香港认可处成为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及国际认可论坛就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及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所订立的多边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员。
2009年9月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在2009年选定检测和认证业为香港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香港检测和认证局于2009年9月17日成立,致力推动业界发展,透过建立本港的检测和认证服务品牌,提升产业的专业水平和国际认受性。
2008年1月
香港认可处自2008年1月1日起提供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服务。
2007年4月
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在2007年4月于中国上海举行的会议上,扩展互认安排的适用范围,新增ISO 15189为另一认可准则。香港认可处是八个首批签署这份经扩展适用范围的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员之一。首批签署ISO 15189认可资格互认安排的八个签署成员包括香港认可处、泰国医学科学局(DMSc)、新西兰国际审定处(IANZ)、马来西亚标准部(Standards Malaysia)、墨西哥国家认可机构(ema)、日本适合性认定协会(JAB)、中华台北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及新加坡认证协会(SAC)。
2004年10月
在2004年10月于南非开普敦举行的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和国际认可论坛大会及会议期间,香港认可处于2004年10月9日成为国际认可论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多边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员。
图片说明:冯启然先生代表香港认可处签署国际认可论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多边互认安排
2004年4月
在2004年4月21日及22日于美国哥伦比亚举行的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会议上,认可界别见证着首批认可机构签署该合作组织就检验机构认可资格所订立的首份互认安排。香港认可处联同其他四间认可机构,成为首批签署该合作组织检验机构认可资格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员。
2004年2月
香港认可处于2004年2月16日推出医务化验认可计划。
2003年11月27日
香港认可处在2003年11月27日,签署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就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资格所订立的多边互认安排。
2000年11月
香港认可处于2000年11月2日成为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检测和校正认可资格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员。
图片说明: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互认安排,有33间认可机构参与
1999年12月
为检验机构而设的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自1999年12月15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1998年11月
随着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认证机构认可资格,香港认可处(认可处)亦因而成立。为认证机构而新设的香港认证机构认可计划亦在1998年随认可处的成立一并推出。
1997年11月19日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成为最初签署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签署成员之一。该互认协议首次于1997年11月19日签订,共有七间认可机构(包括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签署该份检测和校正认可资格互认协议。
1996年9月9日至13日
在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于阿姆斯特丹举行的会议上,来自36个经济体系的41个实验所认可计划(包括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签署谅解备忘录,成为该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另有三个实验所认可计划签署成为该合作组织的附属成员。
1995年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继在1994年10月与欧洲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多边协议小组签订临时双边互认协议后,在1995年与该合作组织签订互认安排。
图片说明:欧洲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签署仪式
1995年4月
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谅解备忘录于1995年4月签订,签署成员包括澳洲、文莱达鲁萨兰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中华台北、泰国、美国及越南。
1994年10月
香港认可处于1994年10月17日至21日于香港举办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的会议。
1989至1996年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在1989年3月,与英国国家计量认可服务处(NAMAS)(后为英国认可局(UKAS) )签订测试数据互认谅解备忘录,其后分别在1990年4月、1991年5月及1993年5月,与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及澳洲国家检验局协会(NATA)、新西兰测试实验所登记局(TELARC)(后为新西兰国际审定处(IANZ) ),以及荷兰实验所认可局(STERLAB)(后为荷兰国家认可委员会(RvA)),签订类似的谅解备忘录。其后,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亦在1996年,与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参与认可计划(NVLAP)及新加坡实验所认可计划(SINGLAS)(后为新加坡认证协会下的新加坡实验所认可计划(SAC-SINGLAS)),就认可资格签订双边互认安排。
1986年3月14日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首次发出认可资格。
1985年5月20日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在1985年5月20日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