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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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关于香港认可处(认可处)

1.1 可否提供更多有关认可处本身、其背景和历史的资料?

认可处隶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认可处的主要角色,是推动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服务,为科技发展和国际贸易奠下稳固的基础。

认可处分别透过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实验所认可计划)香港认证机构认可计划(认证机构认可计划)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检验机构认可计划),为实验所、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提供认可服务。这三个计划分别于1985年、1998年及1999年推出。如欲查询上述各项计划所提供的服务,请按以上连结。

认可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认可活动。认可处是首批签订亚太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APLAC)《相互承认协议》(《互认协议》)的七个签约成员之一。亚太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是由亚太区的实验所和检验机构认可组织组成,而其《互认协议》的签约成员均为获国家承认的认可组织,大部分由政府拥有或获政府认许。

认可处亦是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就认证机构认可事宜所定立的《多边承认协议》的签约成员。认可处于二零零四年十月在开普敦签署相关的《多边承认协议》。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APLAC和PAC合并成为新的区域认可机构合作组织,并名为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原有的APLAC或PAC成员,包括认可处,均被转移到APAC的相关成员类别,而原有的APLAC和PAC相互承认资格亦被转移到亚太认可合作组织相互承认安排(APAC MRA)。有关APAC的其他资料,请浏览APAC网站https://www.apac-accreditation.org

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日于华盛顿举行的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ILAC)大会上,认可处与多名成员签署了一项国际相互承认安排。有关这项相互承认安排的详情,请参阅下述连结:https://www.ilac.org。二零零四年十月九日,认可处成为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 MLA)的签约成员。有关这项《多边承认协议》的详情,请浏览https://iaf.nu/

 

1.2 认可处会否承认海外的认可资格?

认可处会承认由《互认协议》/《多边承认协议》伙伴发出的认可资格。认可处《互认协议》/《多边承认协议》伙伴的资料可在下列连结浏览:https://www.itc.gov.hk/gb/quality/hkas/information/mra_mla_arrangements.html

认可处亦承认获其《互认协议》/《多边承认协议》伙伴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所发出的报告和证书,惟有关报告和证书必须印有相关的认可处《互认协议》/《多边承认协议》伙伴的认可标志。

 

1.3 认可处发出的认可资格会否得到其他经济体系承认?

我们会尽力推动国际及本地各界接纳由认可机构发出的结果。透过签订APAC、IAF和ILAC的《互认协议》/《多边承认协议》,由认可处发出的认可资格获得广泛承认。认可处的《互认协议》/《多边承认协议》伙伴承认获认可处认可的机构所发出的报告和证书。有关报告和证书必须印有适当的认可处认可标志,方会获得承认。

然而,任何监管机构或个别机构均有权选择接纳或拒绝接纳任何证书。因此,如欲确定监管机构或个别机构是否接纳个别报告或证书,请向有关机构查询。

 

1.4 哪些认可机构是认可处的《互认协议》/《多边承认协议》伙伴?

1.5 认可处服务哪些地区?

认可处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机构提供认可服务。至于在实验所认可计划下的建筑材料测试类别所涵盖的各类测试,认可处亦会接受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实验所提出的服务申请。除此之外,认可处不会接纳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的机构的初次认可、扩展新认可测试类别(珠江三角洲地区实验所扩展至建筑材料测试类别除外)或扩展至境外新位置的申请。

 

1.6 实验所认可计划可否为我公司的产品进行测试或认证?

实验所认可计划是一项由认可处推行的认可计划,而非一所测试实验所或认证机构。你可联络我们的获认可机构进行测试╱校正╱产品认证。

 

1.7 怎样才可成为认可处主任评审人员、评审人员或技术专家?

成为特定技术领域的评审员,需具备该领域审核、评价及判断其效能和质量的必要资格和经验。在获委任为评审员前,该人员也需接受适当的培训并通过必要的评估。认可处执行机关保留委任与不委任任何人士为评审员的权利。欲知认可处主任评审人员、评审人员及技术专家的委任详情,请按此处

 

1.8 认可咨询委员会包括哪些成员?

应届认可咨询委员会名单载列于此。当收到要求,本处可提供各成员的所属机构资料。

 

2. 认可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问题

2.1 香港认可处(认可处)现时提供的认可服务范围可在何处得知?

认可处现时提供的认可服务范围可在我们的网页查阅。

 

2.2 如何选择合适的实验所?

当你想找寻一间实验所进行测试时,我们建议你选择一间已获认可处认可的实验所并与它确认:

一、其认可范围已包括你所须的测试项目;

二、获认可的测试方法能满足你的要求,例如该方法是否适用于你测试的样本?该方法是否能检测出你要求测试的物质含量?

如实验所使用了获认可的方法替你进行测试,它一般可以就该项测试发出「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实验所认可计划)认许测试报告」。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要求认可实验所提供实验所认可计划认许测试报告,亦即是载有认可处认可标志的报告。

获认可处认可的实验所的最新认可范围及联络方法,已刊登于本处网页(https://www.itc.gov.hk/gb/quality/hkas/conformity_assessment_bodies/index.html)。 如果你不清楚某认可实验所的认可测试方法是否能满足你的要求,请征询有关实验所的意见。你亦可以向本处查询更多关于实验所认可范围的资料。

 

2.3 认可实验所其实被认可了甚么?

当一间实验所获得认可,是否等于它提供的所有测试都已被认可呢?其实不然。认可处的认可资格,是针对每一项测试所发出的,所以一间实验所的认可资格,亦只包括其认可范围所涵盖的项目。获认可的实验所提供的测试服务可能很多,但不一定都包括在其认可范围内。

如果某项测试并未经认可处评审及认可,便不会显示于该实验所的认可范围内,认可处亦不能证实其是否有能力提供有关的测试服务。因此,若有人使用了未经认可的测试服务,即使该实验所的其他服务已被认可,亦不应声称其使用了「认可实验所」的服务,以免产生误会。如有疑问,可向有关实验所或认可处查询。

 

2.4 为什么须要使用经认可的服务?

认可服务可确保服务供应商(实验所、认证机构、检验机构)有能力根据国际从业标准提供服务,因所提供的服务已经由独立技术专家严格评审。

 

2.5 如何寻找认可实验所、认证机构或检验机构来进行个别工作?

你可按以下连结,连接到实验所认可计划香港认证机构认可计划(认证机构认可计划)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互联网名册,查阅上述计划的最新认可范围。你亦可下载获认可处认可的实验所认可范围一览表、获认可处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及获认可处认可的所有认可检验机构名单。档案是以Acrobat格式制备,你可使用Acrobat提供的搜寻功能,就特定活动搜寻认可机构。请注意,由于文件档案较大,下载或颇需时。

 

2.6 如何知道某实验所、认证机构或检验机构是否已就某类工作获得认可资格?

浏览我们的名册网页,便可了解认可处认可实验所认可处认可认证机构,以及认可处认可检验机构的认可范围。如欲查询,请按上述连结。

 

2.7 如认可处并无认可实验所进行我所要求的测试,可以怎办?

你可与我们的《互认协议》伙伴联络,查看他们能否就你要求的测试,提供获其认可的实验所名称。

 

2.8 何谓认许测试/检验报告或证书?

实验所认可计划的认许测试报告或证书,就是由认可处的获认可实验所发出的测试报告或证书,以发报获实验所认可计划认可的测试工作的结果。该份报告或证书通常在首页的右上角印有实验所认可计划的认可标志。

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认许检验报告或证书,就是由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获认可检验机构发出的检验报告或证书,以发报获检验机构认可计划认可的检验工作的结果。该份报告或证书必须在首页右上角印有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认可标志。

发出认许报告或证书的详细规定,已载列于《实验所认可计划补充准则第33号-实验所认可计划的认可规例-实验所》"HKIAS Supplementary Criteria No. 5 Accreditation Regulations Specific for HKIAS - Inspection Body"的相关条文。

 

2.9 为何须要索取认许报告?

认许报告表示提供的服务符合认可的条件。要充分体验选用认可服务的好处,请紧记索取认许报告。此外,由于并非所有由认可机构提供的服务均属认可范围之内,而获认可的机构只准就其获得认可的工作发出认许报告,因此,为确保你向该机构要求提供的服务属认可范围之内,最好的做法是向获认可机构索取认许报告。

此外,认许报告会获认可处的全球《互认协议》伙伴接纳。

 

2.10 顾客可怎样从经认可的机构获得称心满意的服务?

请参考《香港认可处参考便览第4号》中第7条“客户如何确保可从获认可机构获得满意的服务?”。

 

2.11 如对认可处获认可机构的合格评定服务有不满之处,可怎样做?

根据认可处的认可规则,机构必须订有处理和解决投诉的政策和程序。如对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先向该机构提出投诉。倘对机构处理投诉的手法有任何不满,可向认可处执行机关投诉。你亦可直接向认可处执行机关提出投诉。详情请参阅《香港认可处参考便览第4号》

 

2.12 怎样决定是否应就已获认可机构的服务向认可处提出投诉?投诉的程序为何?

有关资讯载于《香港认可处参考便览第4号》,详情请参考第5条“决定是否向认可处执行机关提出投诉”及第6条“向认可处执行机关投诉获认可机构的程序”。

 

2.13 以单一合约采购顾问服务和认证服务会出现甚么问题?

在采购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例如ISO 9001认证)时一并采购顾问服务,可以严重影响有关认证的价值和可信性。

为了保障认证服务的可信性,国际惯例禁止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管理体系顾问公司的服务有连系。不过,为了方便或其他原因,有些机构仍会以单一合约,向顾问公司同时采购顾问服务和认证服务。此等安排会令人怀疑认证机构是否有可能与顾问公司串通,影响有关证认的可信性。

根据国际惯例,认证机构应按照国际标准ISO/IEC 17021-1运作,该标准对顾问服务和认证服务的关系定出严格要求,以保障认证的价值,即 :

  • “若客户曾聘用顾问公司,就其管理体系进行顾问或内部审计工作,而如顾问公司与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又会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则认证机构不得为有关管理体系进行认证。”(见注1的例子);以及
  • “在进行推广和提供服务时,认证机构的活动不得与管理体系顾问公司的活动有连系。”
  • 尽管机构有自由决定采购认证服务,但机构宜避免以单一合约采购管理体系顾问服务和认证服务。

注1:
以下例子说明顾问公司与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会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

A公司有意为其管理体系取得ISO 9001认证资格,在委聘M顾问公司协助其建立或实施有关体系后,现正寻找认证机构提供所需的认证服务,而X认证机构是适合的机构。

如果(i) X认证机构与M管理顾问公司是同一间机构,(ii)他们委派相同的或有密切联系的人员为A公司提供服务,或(iii) M管理顾问公司能影响X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则此等关系可视为对X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在此情况下,为保障自身的利益,以免认证的可信性受到影响,A公司不应聘用X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其实,ISO/IEC 17021-1已明令禁止X认证机构为A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14 如何确认由认可处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证书的有效性?

认可处会向由本处认可的机构发出认可证书。本处会将所有有效认可证书的复印本上载到本处的网站以供公众查阅。如欲进一步查询某机构获得的认可证书的有效性,可直接与认可处联络。

 

3. 实验所、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关注的问题

3.1 机构如何获得认可?

3.2 机构如要获得认可处的认可,需时多久?

由递交申请书到获得认可的实际所需时间,主要取决于申请机构是否遵守认可处的规定、申请认可范围内的活动范围,以及机构解决评审期间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成效和效率。

 

3.3 机构如欲向认可处申请认可服务,所费多少?

认可处的收费表已载于我们的网页内。申请机构须缴付的两项主要费用,分别为申请费用和评审费用。申请机构须于递交申请书时缴交申请费用。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实验所认可计划)、香港认证机构认可计划(认证机构认可计划)和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申请费用,已分别载于HOKLAS 006 (香港实验所)和HOKLAS 013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实验所)、HKCAS 006HKIAS 006内。申请机构须于实地评审进行前缴交评审费用,金额则视乎进行有关评审所需的人工作日数而定,并根据收费表所订的费用计算。所需的访问日数会视乎接受评审活动的范围和复杂程度而定。认可处有时或会进行跟进评审或另一轮全面评审。这些评审考察费用同样是按所需的人工作日数计算。

为保持认可资格,机构须缴交年费,亦须定期接受覆审和监察访问,而这些评审考察会收取费用。有关金额和计算方法的详情,请参阅上述收费表。

至于额外服务的收费详情,请参阅相关收费表。

 

3.4 从哪里可获得有关获取认可资格的协助或资料?

认可处刊物载有获取认可资格的规定的有关资料,联络我们亦可得到进一步资料。在收到认可资格申请书后,认可处的认可主任将联络申请机构,安排到机构进行预访以讨论有关认可处的认可服务事宜。

 

3.5 就正申请认可资格或已获得认可的机构而言,对其工作人员有甚么一般规定?

对非医务化验所实验所人员的一般规定已载于ISO/IEC 17025:2017第6.2条内,而医务化验所的一般规定已载于ISO 15189:2022第6.2条及《香港认可处政策文件第2号》内。检验机构的一般人事规定则载于《检验机构认可计划003》第6.1条内。至于认证机构的一般人事规定则载于ISO/IEC 17021-1:2015第7条内。个别技术范畴的规定亦已载于相关《补充准则》内。

 

3.6 认可处各个认可计划接受甚么类型的标准物质?

非医务化验所必须符合ISO/IEC 17025:2017第6.5条的规定,而医务化验所则必须符合ISO 15189:2022第6.5.3条的规定。《香港认可处政策文件第2号》进一步阐述有关医务化验所的规定。检验机构应参阅《检验机构认可计划003》第6.2.10条,了解有关标准物质的规定。实验所亦可参阅HOKLAS Supplementary Criteria No. 1 (只有英文版),了解认可处对接纳化学标准物质及设备校正所用的商用标准溶液所订的规定。

 

3.7 认可处的认可计划对计量溯源性有何规定?

非医务化验所必须符合ISO/IEC 17025:2017第6.5条的规定,而医务化验所则必须符合ISO 15189:2022第6.5.3条的规定。检验机构则可参阅《检验机构认可计划003》第6.2条,了解有关计量溯源性的规定。

 

3.8 实验所认可计划对评估测量不确定度有何规定?

非医务化验所必须符合ISO/IEC 17025:2017第7.6条的规定,而医务化验所则必须符合ISO 15189:2022第7.3.4条的规定。认可处对非医务化验所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定的评注,亦已详载于《香港认可处政策文件第1号》第7.6条内。校正实验所亦须参阅HOKLAS Supplementary Criteria No. 13 (只有英文版),了解其他额外规定。

 

3.9 实验所认可计划对测试方法的确认有何规定?

非医务化验所必须符合ISO/IEC 17025:2017第7.2.2条的规定,而医务化验所则必须符合ISO 15189:2022第7.3.3条的规定。认可处对非医务化验所方法确认的规定的评注,亦已详载于《香港认可处政策文件第1号》第7.2条内。个别技术范畴的规定亦已载于相关《补充准则》内。

 

3.10 我们的实验所拟申请认可处的认可资格。能力验证的规定为何?我们应何时申请参与这些能力验证计划?

3.11 认可处会否筹办能力验证计划?

因应ISO/IEC 17011:2017对「公正性」的要求,认可机构包括认可处将不能再举办能力验证计划。请透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提供的能力验证提供者搜寻网页寻找亚太区内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能力验证计划。其他能力验证计划的资料亦可于欧洲能力验证计划资讯系统的资料库内查阅。请先查核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认可状况,才参与其能力验证计划。

 

3.12 获取认可处的认可资格,要经过哪些一般步骤?

请参阅认可处的认可程序

 

3.13 假如我有意就某项测试、验证或认证工作申请认可资格,但认可处未能提供有关认可服务,可以怎办?

请联络认可处执行机关商讨有关事宜。

 

3.14 由获认可处认可的实验所发出的证书,会否获得其他国家接纳?

我们致力推动国际和本地各界接纳由获认可实验所发出的结果。认可处的《互认协议》伙伴承认获认可处认可的机构所发出的认可资格、报告和证书。有关报告和证书必须印有适当的认可处认可标志,方会获得承认。透过这些《互认协议》,认可处的认可资格及认许报告和证书获得广泛承认。

然而,任何监管机构或个别机构均有权选择接纳或拒绝接纳任何证书。如欲确定监管机构或个别机构是否接纳个别报告或证书,请向有关机构查询。

 

3.15 哪些校正实验所为实验所仪器提供能与国际单位制建立计量溯源性的校正服务会获得认可处接纳?

相关要求已载于HOKLAS Supplementary Criteria No. 2(只有英文版)第2条内。

 

3.16 我的实验所根据外语(不包括中英文)标准进行测试,如何申请这类测试的认可资格?

如测试是根据外文标准进行,要为这类测试申请认可资格,申请实验所必须取得有关标准的准确翻译本,且译本须为实验所人员和认可处评审人员均理解的语文。较可取的方法是实验所要求有关标准机构提供英文或中文版本的标准。如情况并不许可,实验所必须委聘合资格人士翻译有关标准,其后委聘另一名合资格人士,逐句仔细检查译本。

在本文中提及的合资格人士,是指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语文翻译技巧的人士。举例而言,除了具备所需的语文技巧外,如属化学测试标准,有关人士应该是一名合资格的化验师;如属物理测试标准,有关人士应该是一名合资格的物理学家或相关领域的工程师。倘若测试标准是法例法规,则实验所或须咨询律师或获认可的合资格法律翻译人员的意见。合资格人士可以是实验所人员或实验所以外的机构(外界机构)。

翻译外文标准与检查译本的工作应由不同人士担任。倘若翻译外文标准的人士来自外界机构,则除非有令人可信的证据,证明由同一机构翻译和检查不会造成利益冲突,亦无损译本的质素和可信性,否则检查译本的人士必须来自另一机构。不论情况为何,实验所必须在进行相关工作前,查证有关人士是否具备所需的资格。较可取的做法,是聘用操有关外语的人士进行翻译和检查工作。委聘外界机构进行这项工作时,实验所应要求该机构出示证据,证明工作确由合资格人士进行。

实验所必须向认可处执行机关提供资料,证明进行翻译和检查工作人士的能力,以及译文经过逐句检查的记录。认可处执行机关会评审有关人士的资格是否可以接纳,以及查核有关记录。认可处评审小组亦会根据对以中文或英文书写的类似测试标准的认识,评估译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认可处执行机关有权要求实验所提供更详尽的证据,证明标准译本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实验所必须定期及当原文件出现修订时,复核有关外文标准及译本。无论翻译和检查工作是由内部员工或外界机构进行,实验所亦应遵守这项规定。

根据以外文书写的标准所进行的测试,均须遵守所有相关的认可准则。倘若有人对译本的准确性存疑,实验所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如标准规定接受测试的产品必须加上以外文书写的说明标签,实验所必须作出妥善安排,以检查该等标签是否符合标准。

 

3.17 获发认可资格有什么好处?

以下是取得认可资格的主要好处:

能力的认可 -

认可服务为具有能力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正式的第三方认可。认可处会根据国际标准独立评审获认可机构从事的特定活动,例如实验所测试/校正、检验或认证。

对市场推广有利 -

政府、承办商、采购商及客户均希望物色经独立核证的服务供应商,认可服务有助他们接纳测试及校正结果、检验报告及认证。取得认可资格亦可推广企业形象,有助具有能力的合格评定机构持续营运。

获国际承认 –

透过全球认可机构之间订立的多份多边互认协议,海外市场更乐意承认实验所认可计划的认许测试及校正结果、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认可检验报告,以及认证机构认可计划的认可认证。这个跨地区认可机制减低进口经济体对重复测试、校正、认证及检验的需求,从而可促进贸易。

 

3.18 我们可否使用认可处参考便览(例如HKAS IN003)作为测试及校准方法申请认可?

认可处参考便览是资料性文件。在一般情况下,这类文件只会就特定主题给予申请机构或获认可机构相关指引。认可处参考便览既不应也不适合用作申请认可。

 

3.19 什么是“远程评审”?认可处会否进行“远程评审”?

根据ISO/IEC 17011:2017,“远程评审”指使用电子方式对合格评定机构的实体位置或虚拟现场进行的评审。虚拟现场是一种执行流程的在线环境,例如云端环境。

鉴于在新冠肺炎爆发期间实施的旅游限制及社交距离措施,认可处进行“远程评审”作为临时措施。在一般情况下,认可处不会进行“远程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