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獎勵辦)委託,推薦由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家自然科學獎三個獎項的香港特區候選人。香港特區政府創新科技署負責統籌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兩個獎項的香港特區推薦工作,而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則負責統籌國家自然科學獎的香港特區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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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國務院設立國家科學技術獎,以奬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

國家科學技術獎共分五個獎項:

  1.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2. 國家自然科學獎
  3. 國家技術發明獎
  4.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及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國家技術發明獎

國家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以上所稱的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採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前人尙未發明或者尙未公開;
  2. 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及
  3. 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技術創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2. 經應用推廣,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顯著貢獻;
  3. 在推廣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公示

目前沒有有關「國家技術發明獎」及「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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