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開支額外稅務扣減 - 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簡介

研發開支額外稅務扣減

為鼓勵更多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行政長官於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為企業進行「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企業就「合資格研發活動」支付給「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款項和企業的「合資格開支」的總額的首200萬元,可獲300%稅務扣減,餘額亦可獲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不設上限。

與「指定本地研究機構」承辦合資格研發活動而根據《稅務條例》獲得額外稅務扣減有關的所有稅務事宜,均屬稅務局的職權範圍,並須由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作出考慮、處理和決定。有關資料可瀏覽稅務局網站

「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作為額外稅務扣減的其中一項措施,創新科技署署長已獲授權為稅務扣減的目的,指定位於本港的大學或學院或其他「本地機構」(指任何位於香港的機構、協會、組織或法團)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企業委託「指定本地研究機構」進行「合資格研發活動」,可就所支付的款項申請額外稅務扣減。

如「本地機構」在企業付款後的六個月內獲批准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企業亦可就該等付款,申請額外稅務扣減。

創新科技署已成立「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秘書處(秘書處),處理有關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申請。詳情載於申請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分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