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开支额外税务扣减 -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

简介

研发开支额外税务扣减

为鼓励更多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行政长官于2017年《施政报告》提出为企业进行「合资格研发活动」的开支提供额外税务扣减。企业就「合资格研发活动」支付给「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款项和企业的「合资格开支」的总额的首200万元,可获300%税务扣减,余额亦可获200%扣减;额外扣税金额不设上限。

与「指定本地研究机构」承办合资格研发活动而根据《税务条例》获得额外税务扣减有关的所有税务事宜,均属税务局的职权范围,并须由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作出考虑、处理和决定。有关资料可浏览税务局网站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

作为额外税务扣减的其中一项措施,创新科技署署长已获授权为税务扣减的目的,指定位于本港的大学或学院或其他「本地机构」(指任何位于香港的机构、协会、组织或法团)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

企业委托「指定本地研究机构」进行「合资格研发活动」,可就所支付的款项申请额外税务扣减。

如「本地机构」在企业付款后的六个月内获批准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企业亦可就该等付款,申请额外税务扣减。

创新科技署已成立「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秘书处(秘书处),处理有关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的申请。详情载于申请成为「指定本地研究机构」分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