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认可处
关于香港认可处
香港认可处(认可处)分别透过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 、香港认证机构认可计划(HKCAS)及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HKIAS),向位于香港的实验所、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提供认可服务。三个计划分别于一九八五年、一九九八年和一九九九年开始推行。请按此处浏览香港认可处的里程碑。
认可咨询委员会就认可相关事宜向认可处提供意见,主席和成员由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根据行政长官授予的权力委任。委员会下成立了多个工作小组和专责小组,负责处理特定职务。
认可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认可处,包括该处所推行的几个认可计划。认可处有一支由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队伍,为每个认可计划进行评审工作。
认可处是国际认可论坛(IAF), 国际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ILAC)及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的成员。认可处亦是这些合作组织的多边相互承认协议签署成员,根据这些协议,认可处在117个经济体系共有124个相互承认协议伙伴。
宗旨和目标
认可处的主要宗旨和目标为:
- 提升合格评定机构的运作水平
- 向有能力而又符合国际标准的合格评定机构予以正式认可
- 推动各界接纳由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所发出载有认可标志的报告及证书
- 与其他认可机构达成相互承认安排
- 免除于进口经济体系重复合格评定的需要,从而节省成本和促进跨境自由贸易
公正性政策
认可处公正地进行认可活动,并不会提供任何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服务。
认可处对认可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会容许来自商业、财政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对公正性造成影响。
认可处要求所有评审人员和可能影响认可过程的委员会委员客观履行职责,并确保有关人员在作出决定时不受商业、财政及其他压力所影响。认可处规定所有评审人员和委员会委员必须申报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
认可处实施一套管理公正性风险的程序,其中包括咨询合适的持分者。当发现相关风险时,认可处会迅速采取措施把风险消除或减低至可接受程度。
专业操守指引
认可处是按照有关的国际标准运作的,其评审人员须遵守以下的专业操守指引,评审人员应:
- 客观持正、处事积极、态度开放及乐意提供协助
- 避免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处事不公的情况,不论有关情况属实或会被认为属实
- 在处理所有与香港认可处相关事务时,不得索取或接受《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2(1)条所定义的任何利益
- 不把任何和评审工作有关的结果或机密资料向第三者披露或与之进行讨论,除非法例规定或获得香港认可处执行机关及接受评审机构的书面同意
- 不作有可能损害香港认可处及接受评审机构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 只进行个人能力范围内的评审工作,为承认自己的局限作准备,但乐于在其专门范畴内作出判断
- 作出充足准备,努力进行评审,将注意力放在重要的问题上,并公正如实地报告有关发现
- 圆融变通,尊重他人
- 认真考虑接受被评审的机构的意见
- 与评审小组其他成员通力合作